香港法例第615章<一个href="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WebView?OpenAgent&vwpg=CurAllChinDoc*612*100*612#612"class="app-target-blank">《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打擊洗錢條例)第82條訂出打擊洗錢條例於2012年4月1日實施前關於經營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業務的過渡性條文。 如在紧接打击洗钱条例实施前,任何汇款代理人或货币兑换商的姓名或名称巳登记在根据修订前的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4B(2)条备存的纪录册,该人被视作已获批给牌照经营金钱服务—
关长对于本纪录册内的汇款代理人及货币兑换商的表现或信用可靠程度,一概不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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