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註冊汽車分銷商遞交擬公布零售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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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遞交擬公布零售價目表 |
1. | 任何在香港使用及首次在本港登記的車輛,須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汽車首次登記稅是根據該輛汽車的應課稅價值及條例附表內就該類別的汽車所指明的百分率計算。應課稅價值是根據香港海關核准的「公布零售價」而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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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條例,註冊分銷商於出售/分銷某輛供在本港使用的汽車的7天前,必須將該輛汽車的擬公布零售價目表遞交予香港海關,其內容包括以下4項:
- A1- 汽車本身的建議零售價,包括製造商的保證及任何其他強制性保證(但不包括所須繳付的首次登記稅),並說明該建議零售價所包括的項目,即標準汽車;
- A2- 除標準汽車外,可選購處理工序的建議零售價(例如:自選車身顏色噴油);
- B - 除標準汽車外,可選購配件的建議零售價(例如:自選音響配備); 及,
- C - 除標準汽車外,可選購保養服務的建議零售價(例如:自選24個月保養服務)。
(A2、B、C項屬可選擇類別)
註冊分銷商必須填寫以上各項資料,以供香港海關評核。
註冊分銷商應盡量填寫A2、B、C項的可選購項目及價錢,以省卻日後更改「公布零售價目表」資料的額外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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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車首次登記稅是以A1項及買家所選購的A2、B及C項 (如有者)的總和來計算。現時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的稅率如下:
應課稅值 | 百分率(%) |
最初的 $150,000 | 46 |
其次的 $150,000 | 86 |
其次的 $200,000 | 115 |
餘額 | 132 |
**上述首次登記稅稅率只適用於私家車,該稅率自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時起生效。請瀏覽運輸署網頁(https://www.td.gov.hk),以查閱現時私家車最新的稅率,及適用於其他車輛類別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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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香港海關認為某汽車的建議零售價並不反映該汽車在香港的市值,香港海關可根據條例,拒絕接受該建議零售價,並評核一個能反映有關汽車市值的零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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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註冊分銷商如不接納海關所釐定的應課稅價值,可以在收到核准公布零售價目表/暫定應課稅值通知書後以書面陳述方式向海關提供理由並要求覆核,覆核次數沒有限制。在接獲該註冊分銷商的陳述書後14天內,海關在考慮陳述書的內容後會再次作出評估。 此外,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11條,任何人士因海關根據該條例所作出的決定而感到受屈,可在獲告知該項決定的日期起28天內,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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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條例訂明一輛汽車的「公布零售價」是以該輛汽車的市值釐定。市值是指任何汽車、其配件或保證在公開市場上由互不支配的買家及賣家基於各自獨立利益而作出交易時所能取得的價格。公開市場是指在香港的公開市場。同型號汽車的市值或會因應個別汽車之個別基本配件差異及狀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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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遞交擬公布零售價目表前,註冊分銷商必須認真查閱所申報的汽車資料準確齊備,及建議零售價已包括經營成本及利潤。經香港海關批核的建議零售價會成為「公布零售價」顯示在「公布零售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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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香港海關同意之前,註冊分銷商不得以高於「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否則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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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改公布零售價 |
9. | 考慮到個別汽車的市值會因應市場情況變化,條例容許註冊分銷商可就其擬更改的「公布零售價」,給香港海關不少於5個工作天的通知。若為減價申請,請提供減價原因,以供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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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售價的公布 |
10. | 根據條例,註冊分銷商在出售/分銷某輛供在香港使用的汽車之前,必須按香港海關規定的方式以書面公布該輛汽車核准的「公布零售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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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查進口車輛 |
11. | 有需要時,香港海關會要求檢查已提交擬公布零售價目表的汽車以核實申報資料,當相關註冊分銷商收到驗車通知時,應盡快提供資料及安排驗車事宜,以免阻延處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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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法行為 |
12. | 根據條例,以下情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12個月:
- 身為註冊分銷商,沒有將擬公布零售價目表於公布前至少7天遞交香港海關;
- 身為註冊分銷商,沒有就其擬更改的「公布零售價」給予香港海關不少於5個工作天的通知;
- 在香港海關同意之前,以高於「公布零售價」出售一輛汽車;
- 身為註冊分銷商,沒有在出售/分銷某輛供在香港使用的汽車之前,按香港海關規定的方式以書面公布該輛汽車核准的「公布零售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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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及查詢途徑 |
13. | 註冊分銷商可透過「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遞交擬公布零售價表及相關申請。申請者亦可親身至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3樓香港海關汽車評值課處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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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14. | 如欲查詢有關事宜,請在辦公時間內與香港海關汽車評值課聯絡。電話: 3759 2556 或傳真: 2598 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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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違規行為
15. | 任何人可以以下聯絡方法提供有關逃避汽車首次登記稅活動的資料:
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 | 2545 6182 |
傳真: | 2543 4942 |
郵遞: |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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