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一般問題
問 1所有供在本港道路上使用的車輛,必須首先於那政府部門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然後才可進行登記及領牌(俗稱「出牌」) ?
答: 任何人如欲首次登記任何汽車之前,須先向運輸署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然後才可進行登記及領牌(俗稱「出牌」)。
問 2那一個政府部門是負責公布零售價的評值及審批?
答: 香港海關。
問 3汽車首次登記稅應繳稅款是根據什麼計算出來?
答: 汽車首次登記稅應繳稅款是根據公布零售價及首次登記稅稅率計算出來的。
問 4買家應向售賣進口汽車的註冊分銷商索取什麼去查閱車輛資料及經海關批核的零售價?
答: 考慮購買車輛時,買家應向售賣進口汽車的註冊分銷商索取相關汽車的「公布零售價目表」,查閱車輛資料及經海關批核的零售價。
問 5在首次登記後,如要安裝新配件及/或購買新增應課稅保證服務,車主是否須要申報?
答: 在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如要安裝新配件及/或購買新增應課稅保證服務,車主須在該配件安裝或訂立該應課稅保證合約後5個工作天內向運輸署遞交已填妥的「首次登記後六個月內在已登記車輛上安裝配件及/或取得應課稅保證申報書」(TD469)。
問 6準車主如對出售車價或對銷售手法有懷疑應如何處理?
答: 準車主如發現以下情況可致電海關舉報─
i. 分銷商利用其他項目名義,以高於核准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
ii. 分銷商沒有公布其銷售車輛的核准「公布零售價目表」;或
iii. 「牌簿」上的資料,如車輛型號、應課稅值及已繳付的首次登記稅與所簽的買賣合約不符。
問 7若準車主就所購買的汽車申請首次登記時虛報汽車成交價以減少應繳稅款,會被檢控嗎?
答: 會,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問 8若準車主接受分銷商以其他項目名義以高於「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答: 若準車主接受分銷商以其他項目名義以高於「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並向運輸署提供不完整的汽車售價,在首次登記車輛時,有機會觸犯《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另外,若所提供的車輛售價有可疑,運輸署會轉介海關跟進,有關申請可能因而延誤。而由於相對的應課稅值有機會被刻意低報,導致日後轉售車輛時,售價高於購入時的應課稅值及已繳付首次登記稅的總和,而要向運輸署繳交額外的首次登記稅,方能完成過戶程序,車輛出牌時間亦有機會延遲。
問 9我想進口一輛二手車,請問我應否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
答: 任何進口供在本港道路上使用的車輛,不論是全新車或二手車均須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然後才可進行登記及領牌,即「出牌」。
問 10汽車首次登記稅的稅率是怎樣?
答:
汽車類別稅率
私家車
1. 最初的 $150,000應課稅價值 46%
2. 其次的 $150,00086%
3. 其次的 $200,000115%
4.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即 $500,000以上的餘額)132%

**上述首次登記稅稅率是現時適用於私家車的稅率,該稅率自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時起生效。買家應瀏覽運輸署網頁(https://www.td.gov.hk),以查閱現時私家車最新的稅率,及適用於其他車輛類別的稅率。
問 11登記由傷殘人士使用之汽車的首次登記稅是多少?
答: 傷殘人士可獲豁免繳付其私家車、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應課稅價值中為首的30萬元的汽車首次登記稅,但該等人士須在過去5年內,未有為任何汽車辦理免稅登記手續 。
問 12進口古董車須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嗎?
答: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每一輛進口以供在本港道路上使用的汽車不論車齡多少,皆須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古董車亦不會獲得豁免。
問 13若進口一輛曾在港登記而其後出口到外地的車輛,須要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嗎?
答: 如車輛曾在港登記而後來出口到其他地方,無須就該車輛再次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不過,任何車輛轉手後,車主必須按既定程序向運輸署遞交過往的登記文件及其他資料,以證明轉讓。 有關詳情,請向運輸署查詢。
問 14若在外地購買一輛汽車,但不計劃在香港申領車牌,須辦理什麼手續?
答: 進口車輛到香港無須繳交關稅/進出口稅。倘若所進口的汽車不會在香港道路上使用及行駛(如:轉口、拆件等),則無需向海關遞交進口申報表(CED336)。
問 15若要經營進口/銷售供在香港使用汽車的業務經營者須要在多少天內註冊成為汽車進口商/分銷商?
答: 任何人士經營進口/銷售供在香港使用汽車的業務,不論是供其本人或其他分銷商出售,皆應在開始經營該業務30天內向海關註冊為進口商/分銷商。
問 16若要為公司註冊成為進口商或分銷商,申請人的身份為何?
答: 若要為公司註冊成為進口商或分銷商,申請人必須是公司東主或董事,又或者是董事授權的人仕。
問 17若更改註冊資料(例如營業地址、經營的汽車牌子或結束營業),必須在更改資料或停業起多少天內向海關申報?
答: 如註冊進口者或註冊分銷商─
(a) 更改其經營業務的地點;
(b) 增刪其經營的汽車的廠名;或
(c) 停止經營業務, 則須在作出上述更改或停業後14天內就更改或停業通知海關。
問18若申請人不同意海關就進口汽車價值的評估,可以怎辦?
答: 申請人如不接納海關所釐定的應課稅價值,可以在收到核准公布零售價目表/暫定應課稅值通知書後以書面陳述方式向海關提供理由並要求覆核,覆核次數沒有限制。在接獲申請人的陳述書後14天內,海關在考慮陳述書的內容後會再次作出評估。 此外,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11條,任何人士因海關根據該條例所作出的決定而感到受屈,可在獲告知該項決定的日期起28天內,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問19在《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中,"市值" 就任何汽車、配件或應課稅保證而言,指該輛汽車、該配件或應課稅保證在公開市場上由互不支配的買家及賣家基於各自獨立利益而作出交易時所能取得的價格。公開市場是指那裡的公開市場?
答: 公開市場是指在香港的公開市場。

進口申報表問題
問 20凡進口汽車以供在本港使用的人士,必須在什麼時候提交進口申報表?
答: 任何進口供在香港使用的汽車的進口者,均須在某輛汽車進口後30天內以及在該輛汽車交付別人前至少5個工作天或之前,提交一份進口申報表。
問 21到岸價包括那些項目?
答: 到岸價包括原本貨幣計算的進貨成本、保險費及運費等項目。
問 22若從外地購買汽車,然後利用其組件裝嵌成另一輛汽車,是否需要辦理進口申報表手續?
答: 如車輛進口後將被拆散,而底盤亦會重組為另一車輛在香港道路上行駛,就該底盤須在進口三十日內向海關提交進口申報表及進口作自用汽車的詳情聲明(表格CED336及CED336A)。
問 23進口拆散作廢料用的舊車需要提交進口申報表嗎?
答: 不需要。

公布零售價目表問題
問 24汽車首次登記稅是按車輛售價計算,車輛售價包括什麼?汽車保險會否被計算在內嗎?
答: 車輛的售價是「公布零售價目表」上的A1、A2、B及C的選項價值總和。

A1 - 標準配置/保證價目(包括:已安裝的配件及製造商/強制性的保證(如有));
A2 - 可選購處理工序的價目(例如:自選車身顏色噴油);
B - 可選購配件的價目(例如:自選音響配備); 及
C - 可選購保證服務的價目(例如:自選24個月保證服務)
(A2、B及C項由車主自行選擇)
當中並不包括汽車保險。
問 25汽車分銷商在銷售某輛汽車多少天前,必須將該車輛的建議「公布零售價」提交予海關評值及審批?
答: 汽車分銷商須將擬公布的零售價目表的副本在公布前至少7天或之前提交予海關評值及審批,而若擬更改某型號的汽車的公布零售價,則須給予海關不少於5個工作天的通知。
問 26任何公眾人仕對「公布零售價目表」有任何疑問,可透過什麼途徑查閱相關資料作參考?
答: 任何人仕若對「公布零售價目表」有任何疑問,可親身到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查閱相關的「公布零售價目表」副本;或瀏覽海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內最新的核准「公布零售價」,以作參考。
問 27為什麼在海關網頁的《核准公布零售價目表》中,只找尋到相關型號的車輛的核准公布零售價。怎樣可以知道個別車輛的公布零售價目表的價錢呢?
答: 搜尋核准公布零售價目表時,系統會展示最近期之相關型號/型號代碼的核准公布零售價目。如欲尋找個別車輛的公布零售價目表,請提供該車輛的型號代碼,否則,查詢結果只顯示該型號的最高公布零售價。
問 28分銷商是否必須帶同核准公布零售價目表前往運輸署,進行車輛首次登記?
答: 是。分銷商可以帶同從首次登記稅網上申請系統下載的核准公布零售價目表的列印本前往運輸署,進行車輛首次登記。
問 29當分銷商就某車輛與買方達成交易,需要向海關提交什麼文件,才能申請評定汽車的暫定稅值?
答: 當分銷商就某車輛與買方達成交易,若賣價與海關批核的零售價無異,可直接向海關申請汽車暫定稅值通知書索取汽車的暫定稅值。

「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及其技術性問題
問 30什麼是「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
答: 「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是一個全日24小時運作的系統,方便使用者根據香港法例第330章《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規定,以電子方式提交進口申報表及申請公布零售價目表。
問 31海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提供什麼與買家有關的服務?
答: 海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能提供查閱公布零售價目表服務。
問 32使用「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前必須註冊嗎?
答: 如查詢汽車核准公布零售價,則無須登記。

如汽車進口/分銷商欲提交進口申報表及公布零售價目表,則須在其業務開始後30日內,向香港海關註冊為進口商/分銷商。提交電子證書(機構)的資料後,註冊進口商/分銷商會獲編配一個使用者帳戶以使用「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
問 33如進口汽車自用而非作售賣用途,可以使用「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嗎?
答: 任何人士如進口汽車自用而非作售賣用途,便無需註冊為汽車進口商。申請人可以在汽車進口後30日內使用「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向海關提交進口申報表及證明文件。
問 34「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是否提供主帳戶及子帳戶以供已註冊的汽車進口商/分銷商使用?
答: 是。每家已註冊的汽車進口商/分銷商會獲編配一個使用者主帳戶。每名主帳戶持有人可以建立十個子帳戶,以配合其業務需要。
問 35「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的申請人可以即時收到提交申請/申請結果的通知嗎?
答: 當提交/申請獲得核准,申請人便會收到電郵/短訊通知該提交申請/申請結果。
問 36「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的逾時設定是多久?
答: 「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的逾時設定是30分鐘。
問 37經互聯網使用「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需要甚麼電腦配備?
答: 經互聯網使用『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需具備下列配備:
系統配備如下:
問 38『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接受哪幾種電子證書?
答: 現時,『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接受2種電子證書:-
(a) 由香港郵政所發的電子證書(機構); 及
(b) 由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所發的機構電子證書(只包括類別2及5)。
請注意機構電子證書上的公司商業登記號碼及其授權人的姓名,必須與『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的申請資料一致。
問 39我可以從那裡下載 Adobe Reader軟件?
答: 你可以透過 此連結 此連結 ,下載 Adobe Reader軟件。